(2006年10月26日上海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(wù)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)
 任命楊定華為上海市副市長;
 免去楊曉渡的上海市副市長職務(wù)。
 任命謝晨為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、民事審判第四庭庭長、審判員,免去其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、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、審判員職務(wù);
 任命陳子龍、金鳴、季嘉林、沈盈姿、徐文偉為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;
 任命余劍、姚蔚薇、鄭衛(wèi)青、龐聞淙、單素華、劉琳敏、王列賓為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;
 任命澹臺仁毅為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、審判員,免去其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、審判員職務(wù);
 任命壯春暉、費鳴、倪知良、楊慶堂、朱志紅、王泳雷、張錚、壽仲良為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;
 免去吳耀君的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(wù)。
 任命吳耀君為上海海事法院立案庭副庭長、審判員。
 撤銷戚銘芳的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(wù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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