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于印發(fā)《2025年度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(qū)關于國際會展之都承載地建設的支持政策申報指南》的通知
滬虹商管〔2025〕92號
各有關單位:
為支持上海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(qū)加快建設,落實市委市府全面建成國際會展之都的目標,承接和放大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溢出效應,按照《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(qū)關于國際會展之都承載地建設的支持政策》,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(qū)管委會制定了《2025年度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(qū)關于國際會展之都承載地建設的支持政策申報指南》,現(xiàn)印發(fā)給你們,請按照執(zhí)行。
附件:《2025年度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(qū)關于國際會展之都承載地建設的支持政策申報指南》
上海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(qū)管理委員會
2025年9月1日
2025年度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(qū)關于國際會展之都承載地建設的支持政策申報指南
根據(jù)《上海市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(qū)專項發(fā)展資金管理辦法》(滬虹商管〔2024〕9號)及其實施細則、《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(qū)關于國際會展之都承載地建設的支持政策》(滬虹商管〔2024〕98號),結合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(qū)會展及相關產(chǎn)業(yè)發(fā)展實際,制定本指南。
一、支持對象
本政策重點支持會展活動項目、舉辦單位以及服務單位等。
二、申報基本條件
(一)財務管理制度健全、納稅和會計信用良好、經(jīng)營狀態(tài)正常的法人和非法人組織,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:
1、申報支持的項目功能和效益主要發(fā)生在商務區(qū)內(nèi)。
2、市委、市政府確定支持項目的承擔單位。
(二)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項目,不得申報:
1、由財政性資金支持開展的活動;
2、項目知識產(chǎn)權有爭議,無法確定支持對象或者申報材料完整性、真實性、合規(guī)性的;
3、申報主體因重大違法、違規(guī)行為被執(zhí)法部門依法處罰未滿3年的;
4、黨政機關舉辦的展會;
5、以現(xiàn)場零售為主的展銷活動。
三、主要支持內(nèi)容
(一)著力提升展會能級
1、支持標準
(1)創(chuàng)新獎勵。對首次舉辦的創(chuàng)新型展覽項目,在數(shù)字化、綠色化方面有所創(chuàng)新的,一次性給予舉辦單位30萬元人民幣的創(chuàng)新獎勵。
(2)能級獎勵。對有影響力的展覽項目,按照展覽面積、經(jīng)濟效益、產(chǎn)業(yè)影響力、行業(yè)影響力等因素綜合評定,根據(jù)實際投入按如下比例給予舉辦單位最高600萬元人民幣的能級獎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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得分 |
獎勵比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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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分-49分 |
1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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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分-59分 |
2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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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0分-69分 |
3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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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0分-79分 |
4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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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0分及以上 |
50% |
展會能級評分標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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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 |
評分標準 |
得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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展覽面積 |
4萬平方米(含)-10萬平方米 |
5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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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萬平方米(含)-20萬平方米 |
10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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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萬平方米(含)-30萬平方米 |
20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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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萬平方米(含)以上 |
30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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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業(yè)影響力 |
世界商展百強(曾排名100-51計3分,曾排名前50計5分) |
5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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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展人數(shù) |
每2萬人計0.5分,最高5分 |
5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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連續(xù)性指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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連續(xù)舉辦兩屆且均符合基本條件 |
5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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連續(xù)舉辦三屆及以上且均符合基本條件 |
10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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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(jīng)濟效益 |
區(qū)域重點支持展會 |
30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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產(chǎn)業(yè)影響力 |
區(qū)域重點支持產(chǎn)業(yè) |
20分 |
2、申報材料
(1)《上海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(qū)關于國際會展之都承載地建設專項發(fā)展資金申請表》一式三份(加蓋公章并簽字);
(2)申報主體三證合一的社會信用代碼登記證(社團或事業(yè)單位法人登記證書等)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證,復印件加蓋公章;
(3)申報主體與展覽場館簽訂的展會項目場地租賃合同或協(xié)議。如存在延期情況,提供相關變更、補充協(xié)議(復印件)。
(4)展覽面積結算清單等證明材料(復印件);
(5)申請創(chuàng)新獎勵舉辦單位須提供場館方或區(qū)域相關部門出具的首次引進證明材料、數(shù)字化綠色化證明材料等;
(6)區(qū)域相關部門出具的重點支持展會和重點支持產(chǎn)業(yè)證明材料;
(7)展后報告(包含但不限于項目實施情況、效果分析、媒體報道、圖文資料等);
(8)展會舉辦單位需出具能證明展會能級的其他相關材料,包括但不限于展會組辦方案、展覽會展位圖、展覽會參展商名錄(必須包含國別、地區(qū)等信息)、世界商展百強證明材料、展會連續(xù)舉辦的證明材料、活動相關費用證明等;
(9)屬于聯(lián)合舉辦的,由各舉辦單位協(xié)商一致委托其中一家單位提出申請,并提供各方的約定證明材料或其他方的授權證明材料(約定或授權一方開展申報、收款等事項)(正本)。
(10)項目申報承諾書;
(11)管委會需要的其他補充的材料。
(二)加快推動品牌展會發(fā)展
1、支持標準
對首次舉辦的世界商展100強、UFI認證展會等國際知名展覽項目,以及取得“年度上海品牌展覽會”“年度上海優(yōu)秀展覽會”的項目,給予舉辦單位30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獎勵。
2、申報材料
(1)《上海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(qū)關于國際會展之都承載地建設專項發(fā)展資金申請表》一式三份(加蓋公章并簽字);
(2)申報主體三證合一的社會信用代碼登記證(社團或事業(yè)單位法人登記證書等)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證,復印件加蓋公章;
(3)項目屬于首次引進的世界商展100強、UFI認證展會等國際知名展覽項目的證明材料;
(4)項目屬于“年度上海品牌展覽會”或者“年度上海優(yōu)秀展覽會”項目的證明材料(復印件);
(5)申報主體與展覽場館簽訂的展會項目場地租賃合同或協(xié)議。如存在延期情況,提供相關變更、補充協(xié)議(復印件)。
(6)屬于聯(lián)合舉辦的,由各舉辦單位協(xié)商一致委托其中一家單位提出申請,并提供各方的約定證明材料或其他方的授權證明材料(約定或授權一方開展申報、收款等事項)(正本)。
(7)項目申報承諾書;
(8)管委會需要的其他補充的材料。
注:(3)、(4)條可根據(jù)申請項目選擇提供。
(三)持續(xù)吸引會展主體集聚
1、支持標準
依托進博會、國家會展中心和虹橋國際會展產(chǎn)業(yè)園的資源優(yōu)勢,吸引國際以及國內(nèi)知名展覽公司、會展行業(yè)協(xié)會、機構和服務單位集聚。對符合條件的會展舉辦、服務單位,根據(jù)綜合評定給予:
(1)產(chǎn)業(yè)集聚獎勵。對集聚發(fā)展的會展舉辦、服務單位,根據(jù)實際辦公面積,按照每年每平方米500-1000元人民幣的標準進行獎勵,每家每年最高100萬元人民幣。
(2)規(guī)模獎勵。根據(jù)業(yè)務規(guī)模、行業(yè)影響力等綜合評定,給予最高1000萬元人民幣的規(guī)模獎勵。會展舉辦、服務單位第一次申請規(guī)模獎勵后,如因業(yè)務規(guī)模擴大而提升獎勵檔次的,可按照分級分檔標準給予差額部分增量獎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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得分 |
獎勵金額(萬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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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5分-49分 |
5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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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分-54分 |
1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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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5分-64分 |
2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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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5分-74分 |
4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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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5分-84分 |
6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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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5分-94分 |
8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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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5分及以上 |
1000 |
規(guī)模獎勵評分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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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號 |
評分標準 |
得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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業(yè)務規(guī)模(會展相關項目上年度主營業(yè)務收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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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億元(含)以上 |
30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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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億元(含)-5億元 |
25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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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億元(含)-4億元 |
20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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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億元(含)-3億元 |
15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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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億元(含)-2億元 |
10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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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00萬元(含)-1億元 |
5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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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00萬元(含)-5000萬元 |
3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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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公規(guī)模 |
1000平方米及以上 |
10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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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0(含)-1000平方米 |
5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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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(含)-500平方米 |
3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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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展(服務展會)規(guī)模 |
年度辦展(服務展會)總規(guī)模每達10萬平方米,積2分 |
最高20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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影響力指標 |
行業(yè)影響力 |
20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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區(qū)域影響力 |
20分 |
2、申報材料
(1)《上海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(qū)關于國際會展之都承載地建設專項發(fā)展資金申請表》一式三份;
(2)申報主體三證合一的社會信用代碼登記證(社團或事業(yè)單位法人登記證書等)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證,復印件加蓋公章;
(3)申報主體上一年度經(jīng)第三方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和經(jīng)審計的財務報表(復印件加蓋公章);
(4)與物業(yè)業(yè)主簽訂的三年(含)以上租賃合同、租賃費用發(fā)票等;
(5)辦展規(guī)模證明材料,包括但不限于:展會項目基本情況、展后報告(含項目實施情況、效果分析、媒體報道、圖文資料等)、申報主體與展覽場館簽訂的展會項目場地租賃合同或協(xié)議、展館費用結算清單等;
(6)服務展會規(guī)模證明材料,包括但不限于:搭建合同、服務合同等;
(7)行業(yè)影響力證明材料;
(8)區(qū)域相關部門提供的區(qū)域影響力證明材料;
(9)項目申報承諾書;
(10)管委會需要的其他補充的材料。
(四)支持會展功能平臺設立
1、支持標準
鼓勵服務會展產(chǎn)業(yè)發(fā)展的功能性平臺的運營方,為會展產(chǎn)業(yè)提供共享辦公、產(chǎn)業(yè)展示、會議洽談等公共空間服務,打造會展產(chǎn)業(yè)集聚、新業(yè)態(tài)孵化的共享平臺。
(1)營商環(huán)境建設獎勵。支持平臺建設公共服務窗口、產(chǎn)業(yè)展示空間、共享辦公及會議空間、線上服務平臺等公共服務配套項目,依據(jù)平臺品牌影響力、平臺能級等綜合評定,給予平臺運營方最高300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獎勵。
(2)平臺運營獎勵。支持平臺發(fā)揮品牌影響力,集聚會展及配套服務單位,為入駐單位提供共享空間服務。根據(jù)公共空間面積,按照每年每平方米最高1000元人民幣的標準給予平臺運營方運營獎勵,每年最高200萬元人民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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得分 |
營商環(huán)境建設獎勵標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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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分(含)-60分 |
50萬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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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0分(含)-70分 |
100萬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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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0分(含)-80分 |
200萬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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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0分(含)以上 |
300萬元 |
營商環(huán)境建設獎勵評分標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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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聚要素 |
標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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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臺品牌影響力 (會展產(chǎn)業(yè)集聚度) |
50家(含)-100家 |
10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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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家(含)-200家 |
20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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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家(含)-300家 |
30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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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0家(含)以上 |
40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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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臺能級 (平臺入駐單位上年度主營業(yè)務收入總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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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億元(含)-10億元 |
5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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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億元(含)-15億元 |
10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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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億元(含)-20億元 |
15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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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億元(含)以上 |
20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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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臺入駐單位 合計辦展規(guī)模 |
100(含)-200萬平方米 |
5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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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(含)-300萬平方米 |
10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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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0(含)-400萬平方米 |
15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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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0萬平方米(含)以上 |
20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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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臺品牌影響力(平臺入駐單位舉辦世界商展百強數(shù)量) |
5個(含)-10個 |
2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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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個(含)-15個 |
4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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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個(含)-20個 |
6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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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個(含)以上 |
10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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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臺組織活動數(shù) |
50場(含)-100場 |
5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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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場以上 |
10分 |
2、申報材料
(1)《上海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(qū)關于國際會展之都承載地建設專項發(fā)展資金申請表》一式三份;
(2)申報主體三證合一的社會信用代碼登記證(社團或事業(yè)單位法人登記證書等)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證,復印件加蓋公章;
(3)管委會對功能性平臺的確認材料、公共服務配套項目建設方案的確認材料等;
(4)與物業(yè)業(yè)主簽訂的三年(含)以上租賃合同、租賃費用發(fā)票等;
(5)平臺集聚要素證明材料,包括但不限于:平臺入駐單位證明、單位經(jīng)濟貢獻證明、單位辦展規(guī)模證明、平臺品牌影響力證明、平臺服務入駐單位臺賬、平臺組織活動方案和成果證明等;
(6)平臺公共空間設計方案、裝修合同、裝修發(fā)票、裝修成果照片等證明材料;
(7)公共服務空間使用指南、服務記錄(需要包含免費使用單位名稱,事項,使用時間,聯(lián)系人及聯(lián)系方式)等證明材料;
(8)項目申報承諾書;
(9)管委會需要的其他補充的材料。
(五)進一步支持境外辦展、參展
1、支持標準
(1)境外參展支持。參加本市開拓國際市場海外展會推薦目錄內(nèi)重點展會以及境內(nèi)省部級以上政府(含省部級)主辦的重點國際性展會的,給予參展單位單次1.5萬元人民幣的獎勵。
(2)境外辦展支持。對赴境外舉辦展會的,根據(jù)辦展規(guī)模給予獎勵。對赴海外辦展并對企業(yè)“走出去”形成的帶動效應的,給予辦展單位的支持金額標準提高20%。對在RCEP成員國和“一帶一路”沿線國家舉辦的境外展會、中國品牌產(chǎn)品境外展及自辦展給予優(yōu)先支持。單個展會獎勵金額最高100萬元人民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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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展規(guī)模 |
獎勵金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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展覽面積每1000平方米 |
2萬元 |
2、申報材料
(1)《上海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(qū)關于國際會展之都承載地建設專項發(fā)展資金申請表》一式三份;
(2)申報主體三證合一的社會信用代碼登記證(社團或事業(yè)單位法人登記證書等)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證,復印件加蓋公章;
(3)對于應當依法取得國家相關部門批準辦展的批復文件(港澳臺除外)的項目,提供批復文件;
(4)申請境外參展支持的,提供參展合同、展位特裝合同或展品運輸證明等文件。
(5)申請境外辦展支持的,提供證明展會規(guī)模的相關材料,包括但不限于:展會組辦方案、展館租賃合同、展覽會展位圖、活動相關費用結算證明、展后報告等;
(6)申請境外辦展支持的,提供展覽會參展商名錄(包含國別、地區(qū)等信息);
(7)項目申報承諾書;
(8)管委會需要的其他補充的材料。
(六)鼓勵場館數(shù)字化升級
1、支持標準
對展覽展示場館進行提升配套服務的消防安保設施更新、數(shù)字化改造以及開發(fā)數(shù)據(jù)共享信息平臺等建設改造的,按照實際投入的50%給予場館方獎勵,最高1000萬元人民幣。
2、申報材料
(1)《上海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(qū)關于國際會展之都承載地建設專項發(fā)展資金申請表》一式三份;
(2)申報主體三證合一的社會信用代碼登記證(社團或事業(yè)單位法人登記證書等)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證,復印件加蓋公章;
(3)第三方審計機構出具的更新改造項目專項審計報告(需體現(xiàn)項目投入明細、總體投入等信息);
(4)場館安保消防設施更新方案,改造合同,相關費用發(fā)票,支付憑證,成果證明等;
(5)數(shù)字化改造方案,施工合同,相關費用發(fā)票,支付憑證,數(shù)字化改造成果證明等;
(6)數(shù)據(jù)共享信息平臺建設方案,建設合同,相關費用發(fā)票,支付憑證,平臺建設成果證明等;
(7)項目申報承諾書;
(8)管委會需要的其他補充的材料。
注:(4)、(5)、(6)條可根據(jù)申請項目選擇提供。
(七)推動發(fā)展會議經(jīng)濟
1、支持標準
對經(jīng)會展專家評定的國際性、全國性重要會議,按照實際投入的50%給予舉辦單位最高200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獎勵。(會議費開支范圍包括會議場地租金、會場設備租賃費、會務服務費、會場搭建費、資料印刷費、醫(yī)藥費、符合標準的住宿費、伙食費等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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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議能級 |
支持標準(萬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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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國性重要會議 |
最高100萬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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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際性重要會議 |
最高200萬元 |
對公共性、有帶動效應、有重要影響力的重點商務活動,按照實際投入的50%給予舉辦單位最高100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獎勵。(活動費開支范圍包括場地租金、活動組織費、活動現(xiàn)場設備租賃費、活動場地搭建費、宣傳費、資料印刷費、醫(yī)藥費、符合標準的住宿費、伙食費等。)
會議及活動的項目方案,需提前向管委會和屬地政府授權部門申報。同一會議、活動,僅限一個項目單位申報。
2、申報材料
(1)《上海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(qū)關于國際會展之都承載地建設專項發(fā)展資金申請表》一式三份;
(2)申報主體三證合一的社會信用代碼登記證(社團或事業(yè)單位法人登記證書等)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證,復印件加蓋公章;
(3)國際性、全國性會議需提供會展專家的評定證明;
(4)管委會關于會議、活動舉辦的確認材料;
(5)會議或活動的舉辦方案、現(xiàn)場照片、嘉賓和參會名錄、成果報告等證明材料;
(6)舉辦單位與項目單位簽訂的合同、費用發(fā)票、支付憑證等資料;
(7)第三方審計機構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(需體現(xiàn)會議或活動全部開支明細信息);
(8)項目申報承諾書;
(9)管委會需要的其他補充的材料。
(八)開展會展產(chǎn)業(yè)發(fā)展的重點規(guī)劃研究
1、支持標準
對開展針對進博溢出效應等方面的會展產(chǎn)業(yè)規(guī)劃的研究,按照研究成果的影響力,經(jīng)會展專家評定后,給予最高20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獎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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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成果影響力 |
獎勵標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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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(nèi)影響力 |
10萬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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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際影響力 |
20萬元 |
2、申報材料
(1)《上海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(qū)關于國際會展之都承載地建設專項發(fā)展資金申請表》一式三份;
(2)申報主體三證合一的社會信用代碼登記證(社團或事業(yè)單位法人登記證書等)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證,復印件加蓋公章;
(3)研究方案、研究人員名錄、調(diào)研報告等研究過程材料;
(4)研究成果證明材料,包括成果匯編、影響力證明、宣傳資料等;
(5)會展專家關于研究成果影響力的確認材料;
(6)相關合同、費用發(fā)票等資料;
(7)項目申報承諾書;
(8)管委會需要的其他補充的材料。
(九)推動會展與商業(yè)聯(lián)動發(fā)展
1、支持標準
對在展會期間開通免費交通服務,服務會展客流進入周邊商業(yè)設施的單位,按照實際投入的50%給予營運獎勵,每年最高100萬元人民幣。
2、申報材料
(1)《上海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(qū)關于國際會展之都承載地建設專項發(fā)展資金申請表》一式三份;
(2)申報主體三證合一的社會信用代碼登記證(社團或事業(yè)單位法人登記證書等)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證,復印件加蓋公章;
(3)申報主體與會展場館或舉辦單位簽訂的運營合同(需包含運營路線、服務方案、費用構成等信息);
(4)申報主體提供的營運記錄(包含提供車輛、班次、服務人次等);
(5)申報主體上年度經(jīng)第三方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和經(jīng)審計的財務報表(復印件);
(6)項目申報承諾書;
(7)管委會需要的其他補充的材料。
(十)促進會展產(chǎn)業(yè)長三角聯(lián)動發(fā)展
1、支持標準
對搭建長三角會展信息共享平臺,對促進長三角地區(qū)會展經(jīng)濟區(qū)域協(xié)同發(fā)展有重要作用的,按照平臺實際投入的50%給予一次性獎勵,最高100萬元人民幣。
2、申報材料
(1)《上海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(qū)關于國際會展之都承載地建設專項發(fā)展資金申請表》一式三份;
(2)申報主體三證合一的社會信用代碼登記證(社團或事業(yè)單位法人登記證書等)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證,復印件加蓋公章;
(3)會展信息共享平臺建設方案,建設合同,相關費用發(fā)票等;
(4)第三方審計機構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(需體現(xiàn)共享信息平臺建設的開支明細等信息);
(5)平臺建設成果證明材料,包括但不限于:成果報告、用戶名錄、數(shù)據(jù)庫信息等證明材料;
(6)項目申報承諾書;
(7)管委會需要的其他補充的材料。
四、申報流程
(一)辦理流程
1、線上申報:項目申報單位登陸上海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(qū)官網(wǎng)(http://www.shhqcbd.gov.cn)專項發(fā)展資金管理信息系統(tǒng)(以下簡稱信息系統(tǒng))注冊并上傳相關申報材料。
2、受理初審:相關區(qū)主管部門(單位)負責對申報項目材料進行對申報項目材料的完整性、真實性、合規(guī)性和是否重復享受市區(qū)財政資金扶持等內(nèi)容進行審查,審查意見通過信息系統(tǒng)上傳。
3、項目評審:管委會會同市有關部門、四區(qū)政府等相關部門,對申報項目組織聯(lián)合評審。對評審過程中技術性較強的項目,可委托第三方機構提供咨詢和輔助服務。評審通過的項目進入公示環(huán)節(jié);評審不通過的項目通過信息系統(tǒng)退回至項目單位。
4、項目批復:對評審通過且公示后無異議的項目,管委會分別會同閔行區(qū)政府、長寧區(qū)政府、青浦區(qū)政府、嘉定區(qū)政府下達項目批復意見。
(二)項目管理
1、績效評估
本申報指南所涉及的支持項目由四區(qū)主管部門(單位)負責跟蹤監(jiān)督,并根據(jù)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績效評估工作。
2、審計監(jiān)督
扶持資金按照“突出重點、注重績效、加強監(jiān)督、??顚S?rdquo;的原則加強使用管理,接受相關監(jiān)督部門的審計監(jiān)察,相關單位及個人應當予以配合。
五、其他
(一)本“申報指南”由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(qū)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。
(二)扶持資金按照“突出重點、注重績效、加強監(jiān)督、??顚S?rdquo;的原則加強使用管理。同一單位在享受政策支持時遇到重復事項的,從優(yōu)不重復。
(三)本申報指南實施過程中如遇國家或者本市頒布新政策或相關法律、法規(guī)、規(guī)章、文件有調(diào)整的,本指南將根據(jù)最新規(guī)定做出調(diào)整。
(四)申報主體必須確保申報材料的真實、準確和完整,實事求是,不得虛假申報。
(五)本申報指南自頒布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。
附件:1.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(qū)關于國際會展之都承載地建設專項發(fā)展資金申請表
2. 項目申報承諾書
3. 材料填報要求
附件1
上海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(qū)關于國際會展之都承載地建設專項發(fā)展資金申請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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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位基本情況 |
單位名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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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代表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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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冊地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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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(jīng)營地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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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(jīng)營用房 |
□自購 □租賃 |
面積(㎡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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統(tǒng)一社會信用代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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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經(jīng)營范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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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報聯(lián)系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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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(lián)系電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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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方向 |
□著力提升展會能級 □鼓勵場館數(shù)字化升級 □加快推動品牌展會發(fā)展 □推動發(fā)展會議經(jīng)濟 □持續(xù)吸引會展主體集聚 □開展會展產(chǎn)業(yè)發(fā)展的重點規(guī)劃研究□支持會展功能平臺設立 □推動會展與商業(yè)聯(lián)動發(fā)展 □支持境外辦展、參展 □促進會展產(chǎn)業(yè)長三角聯(lián)動發(fā)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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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基本情況 |
項目名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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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執(zhí)行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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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考核指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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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總額(萬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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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項資金申請明細 |
1、 支持, 合計 : 萬元 項目明細:(1) 支持, 萬元 (2) 支持, 萬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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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 支持, 合計 : 萬元 項目明細:(1) 支持, 萬元 (2) 支持, 萬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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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 支持, 合計 : 萬元 項目明細:(1) 支持, 萬元 (2) 支持, 萬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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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 目 概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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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簡介 2、內(nèi)容摘要(申請項目執(zhí)行情況、取得效果、經(jīng)濟效益指標等)
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(簽章): 蓋章:
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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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2
項目申報承諾書
本人(單位)自愿承諾:
知悉《上海市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(qū)專項發(fā)展資金管理辦法》(滬虹商管〔2024〕9號)和《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(qū)關于國際會展之都承載地建設的支持政策》(滬虹商管規(guī)〔2024〕98號)的相關規(guī)定和申請條件,近三年沒有嚴重不良信用記錄和違法違規(guī)行為,本申報表及其他附件上所填寫的內(nèi)容和提供材料均完整、真實、合規(guī)、有效,保證沒有知識產(chǎn)權的爭議,知曉扶持政策從優(yōu)不重復的原則,并愿意承擔不利后果及法律責任。
申請單位名稱(蓋公章):
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(簽章):
日期: 年 月 日
附件3
材料填報要求
1、《上海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(qū)關于國際會展之都承載地建設專項發(fā)展資金申請表》正反面打印并按要求簽字蓋章,內(nèi)容超出部分使用附件;
2、所有書面材料(原件和復印件)均需加蓋單位公章;
3、所有書面材料統(tǒng)一使用A4格式,并按順序裝訂;
4、提交書面材料中的外文關鍵條款應提供中文翻譯;
5、網(wǎng)上申報信息資料應與書面材料保持一致;
6、申報單位對網(wǎng)上填報信息及提交書面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;
7、申報項目涉及的合同金額應與合法憑證(發(fā)票等)金額一致;原則上合同簽訂雙方應與付款雙方一致;
8、授權代理人簽字應提供正式的授權書。